
澳門與內地簽新《CEPA貨物貿易協議》
參考: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時間:2018-12-16
內地與澳門近日在澳門簽署了《CEPA(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特區政府總部簽署了協議。
協議梳理和匯總了CEPA及其系列協議中關于貨物貿易的內容,結合CEPA簽署15年來內地和澳門經貿發展情況,并參考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中關于貨物貿易協議的最新進展和成果,在兩地貨物貿易已全面實現自由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為兩地的貨物貿易往來提供更全面的制度安排。
協議重點內容包括:
一是原產地規則既符合國際規則又針對澳門實際需求,采用對全稅則產品統一適用的總規則與僅包含部分產品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相結合的模式,為全稅則產品制定原產地標準,增加了原產地規則透明度,提高了針對性,更能“靶向”滿足業界需求,有利于維持澳門產業穩定健康發展。
二是設立了粵港澳大灣區便利化措施專章。在對現有開放、便利化措施進行梳理匯總的基礎上,結合內地與澳門經濟合作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研究提出了在大灣區內實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推動內地與澳門口岸部門監管互認、信息互換、執法互助,提升粵澳口岸通關能力和效率。特別是提出了在粵澳口岸探索率先試行更先進、高效的查驗模式,加強貨物信息共享、貿易數據標準對接等,支持澳門與內地開展創新合作先行先試,促進要素高效便捷流動。
協議采用對全稅則產品統一適用的總規則與納入部分產品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相結合的模式,為8000多項稅則產品制定原產地標準,全面提升認定原產地標準的靈活性,促進兩地的貨物流通。此外,協議還設立了粵港澳大灣區便利化措施的專章,提出一系列推動貨物貿易便利化的合作措施,便利大灣區內貨物更加自由流動。
